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23922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3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其中有關搭 乘各種交通工具之交通費核銷憑證,下列何種情形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核實認定? (A)租賃之包車費 (B)搭乘國內航線之飛機 (C)搭乘國際航線之飛機 (D)搭乘高速鐵路當日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