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事先公告周知。下列何者非屬該公告應載明之事項?
(A)訂定完成之期限
(B)機關之名稱
(C)訂定之依據
(D)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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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3), B(82), C(157), D(855), E(0) #2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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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59
第 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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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603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載明下列事項︰

 1. 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2.訂定之依據。

 3.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4.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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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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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 (法規命令之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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