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事先公告周知。下列何者非屬該公告應載明之事項?
(A)訂定完成之期限
(B)機關之名稱
(C)訂定之依據
(D)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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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3), B(82), C(157), D(855), E(0) #281752
統計: A(4363), B(82), C(157), D(855), E(0) #281752
詳解 (共 2 筆)
#2994603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載明下列事項︰
1. 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2.訂定之依據。
3.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4.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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