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A)總統公布法律案
(B)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C)總統任命考試院考試委員
(D)總統發布審計長免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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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3), B(643), C(223), D(203), E(0) #3295781
統計: A(2343), B(643), C(223), D(203), E(0) #3295781
詳解 (共 9 筆)
#7312589
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總統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副署。但在特定憲法增修條文下,總統可以獨立發布(不須副署)的命令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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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免行政院院長
總統有權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此項任免令不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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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依據憲法規定,須經立法院聽證或同意後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如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其任免命令不須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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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散立法院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時,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命令亦屬總統獨立行使之職權,不須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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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具爭議或特殊情況
- 緊急命令:雖然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但在《憲法增修條文》框架下,其發布程序與一般法律公布不同,主要受立法院追認權制衡。
- 赦免與榮典: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及授與榮典之權,雖實務上常有行政作業配合,但屬總統憲法上的專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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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總統最核心的「獨立發布」權力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命權(閣揆與憲法官員)以及憲政調解權(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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