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何者所受限制最大?
(A)設定住居所
(B)本國人及外國人出境
(C)往來國內各地
(D)本國人及外國人入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2), B(591), C(135), D(2179), E(0) #3295773
統計: A(672), B(591), C(135), D(2179), E(0) #3295773
詳解 (共 9 筆)
#6255353
D是只要基於國情安全就可以限制,所以限制程度比較大
76
1
#6200332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即原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00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點),關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台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61
0
#7347228
關於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何者所受限制最大?
*依照法位階而言,憲法限制最大*
ㅤㅤ
(A) 設定住居所
民法第20條第1項:「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ㅤㅤ
(B) 本國人及外國人出境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第 3 條:「外國人在機場、港口入境時,應憑簽證隨整有效護照,並填寫入 (出) 境
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驗相符,加蓋入境驗訖戳記後,准許入。」
境。
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驗相符,加蓋入境驗訖戳記後,准許入。」
境。
ㅤㅤ
(C) 往來國內各地
未有法律、命令限制
ㅤㅤ
(D) 本國人及外國人入境
釋字第558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ㅤㅤ
ㅤㅤ
出入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
I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十六、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
II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ㅤㅤ
ㅤㅤ
0
0
#7317400
D是只要基於國情安全就可以限制,所以限制程度比較大
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