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同一案件分別經臺北地方法院與桃園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發現一案二判。其中臺北地方法院於元月5日訴訟繫屬,5月5日判決,6月6日判決確定;而桃園地方法院係於元月15日訴訟繫屬,4月15日判決,5月7日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免訴判決
(B)對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C)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免訴判決
(D)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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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先係屬法院本來按照第8條競合管轄...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1:若先係屬的台北法院判決的時間比桃園地...
未解鎖
競合管轄: 如上所述,本法故本法採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