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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5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5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11.依憲法增修條文,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如何規定?
(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B)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C)應優先編列
(D)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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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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