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據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98年3月3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版本),提供二歲以上幼兒教保服務之幼兒園中哪一個年齡層之幼兒班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A)五歲以上未滿六歲幼兒
(B)四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
(C)三歲以上未滿四歲幼兒
(D)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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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35), C(113), D(4490), E(0) #57871
統計: A(219), B(35), C(113), D(4490), E(0) #57871
詳解 (共 8 筆)
#387130
不行是有規定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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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5
一、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二、幼兒:指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
三、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指對兒童提供之居家式照顧服務、對幼兒提供之托嬰中心教保服務、幼兒園教保服務、對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提供之課後照顧中心課後教保服務。
四、居家式照顧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教保服務。
五、教保機構:指提供教保服務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
六、托嬰中心:指提供未滿二歲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
七、幼兒園:指提供二歲以上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
八、課後照顧中心:指提供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
九、教保機構負責人:指教保機構設立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代表人。
十、教保服務人員:指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課後教保服務人員及保母人員。
二、幼兒:指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
三、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指對兒童提供之居家式照顧服務、對幼兒提供之托嬰中心教保服務、幼兒園教保服務、對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提供之課後照顧中心課後教保服務。
四、居家式照顧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教保服務。
五、教保機構:指提供教保服務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
六、托嬰中心:指提供未滿二歲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
七、幼兒園:指提供二歲以上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
八、課後照顧中心:指提供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
九、教保機構負責人:指教保機構設立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代表人。
十、教保服務人員:指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課後教保服務人員及保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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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212
2歲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不得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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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7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二十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山地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二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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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75
可以混齡喔!如蒙式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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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998
3~6歲可以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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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40
2歲以上未滿3歲不能混齡
那3歲~6歲可以混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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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6
1.提供未滿二歲幼兒居家式照顧服務者,應具備保母人員資格;
2.提供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兒童居家式照顧服務者,應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
3.居家式照顧服務,每一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幼兒之兒童二人或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之兒童四人;
4.其聯合招收者,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幼兒之兒童四人或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之兒童五人。
2.提供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兒童居家式照顧服務者,應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
3.居家式照顧服務,每一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幼兒之兒童二人或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之兒童四人;
4.其聯合招收者,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幼兒之兒童四人或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之兒童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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