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最新特教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 IEP 規定的項目?
(A)學年和學期教育目標
(B)特殊教育服務
(C)適性的評量方式
(D)每學年的轉銜內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61), C(355), D(575), E(0) #1344321
統計: A(16), B(61), C(355), D(575), E(0) #1344321
詳解 (共 10 筆)
#1406271
「每學年」用字很詭異
24
0
#1404466
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11
0
#2706477
@Peiyi 請問有法規依據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真的覺得這題好怪><<>
2
0
#1404492
每學年的轉銜內容 是每學年嗎??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