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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資深事務員-政風、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64275 |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資深事務員-政風、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64275

年份:106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1.採購法第 26 條第 3 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 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A)評選委員會
(B)開標主持人
(C)招標機關
(D)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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