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資深事務員-政風、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6427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資深事務員-政風、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64275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資深事務員-政風、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64275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1.採購法第 26 條第 3 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 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A)評選委員會
(B)開標主持人
(C)招標機關
(D)主管機關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陳芳逸
B1 · 2022/08/03
推薦的詳解#5579941
未解鎖
第 25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
(共 2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Serena AL
2019/10/30
私人筆記#1777190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本法...
(共 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