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對於乙之債務,由丙負保證責任,距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丙恐乙強制執行其所有房屋,乃向乙表示願代甲清償時,此時:
(A)甲得異議
(B)乙得拒絕
(C)甲不得異議,但乙得拒絕
(D)甲得異議,但乙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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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3), C(252), D(767), E(0) #149940

詳解 (共 3 筆)

#207994
第 311 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 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 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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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874
丙為保證人,為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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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6571
提意未提到是否為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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