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其他公司時,其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
依「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
股本百分之幾?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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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3855476
統計: A(0), B(0), C(0), D(1), E(0) #3855476
詳解 (共 1 筆)
#7334935
依「公司法」§13第2項規定,公司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特別決議通過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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