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於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若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取下,用強力膠黏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屬變造而非偽造
(B)機車引擎號碼以私文書論
(C)台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保證人對於被保證人來台後負有多項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受法令懲處等文字,則非屬私文書
(D)所謂足生損害,亦含他人未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7), B(970), C(212), D(243), E(0) #267751

詳解 (共 8 筆)

#2360579

66年台上第1961號

機車引擎號碼,為機車製造商出廠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的證明,依刑法220條規定,以私文書論

69
0
#3571751

偽造 ⇨ 無中生有,沒這個東西卻自己弄出一個。

 變造 ⇨ 改舊增新、移花接木,在原有東西上改變或增加東西。

28
0
#2360594

A: 偽造係指無中生有 , 如重新製作一新號碼

   

15
3
#4975044
最高法院66台上1961:機車引擎號碼,...
(共 1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594144
引擎號碼是廠商做的吧
7
7
#3695103
引擎號碼不是準私文書?https://y...
(共 3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2
#5036048

(C)台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保證人對於被保證人來台後負有多項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受法令懲處等文字,則非屬私文書

臺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保證人對於被保人來臺後負多項 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接受法令懲處等文字,應屬私文書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J&id=B%2C70%2C台上%2C221%2C001



(D)所謂足生損害,亦含他人未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係指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祇須所偽造之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已足,至公眾或他人是否因該私文書之偽造而實受損害,則非所問。

https://www.tba.org.tw/1350

  

 

5
0
#534860
不是公家作的嗎?
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