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關於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若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取下,用強力膠黏貼於另一機車引擎 上,屬變造而非偽造
(B)機車引擎號碼以私文書論
(C)台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保證人對於被保證人來台後負有多項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受法令懲處等文字,則非屬私文書
(D)所謂足生損害,亦含他人未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 害之虞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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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398), C(45), D(46), E(0) #26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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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823
機車引擎號碼,為機車製造商出廠標誌,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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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 上訴人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鋸下,用強力膠粘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而非變造。
要 旨: 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66年台上字第 19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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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引擎號碼以私文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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