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關於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若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取下,用強力膠黏貼於另一機車 174 引擎上,屬變造而非偽造
(B)機車引擎號碼以私文書論
(C)台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保證人對於被保證人來台後負有多項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受法令懲處等文字,則非屬私文書
(D)所謂足生損害,亦含他人未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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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41), C(29), D(19), E(0) #268982

詳解 (共 3 筆)

#252913

(六六台上一九六一)機車引擎號碼,依刑法220條之規定(準文書),應以私文書論

(五0台上一二六八)所謂足生損害,係指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而言。

故本題答案建議修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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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68
70台上221刑判
臺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保證人對於被保人來臺後負多項 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接受法令懲處等文字,應屬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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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2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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