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於我國法規範之法源(法規範之淵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憲法增修條文不屬於憲法一部分,效力低於憲法,可由法律加以修正
(B) 法律是指行政院提出草案,經立法院同意通過,行政院長公布後生效之規範
(C) 判例因可能侵犯立法權而遭廢除,目前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
(D) 行政機關可以基於法律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也可以基於職權訂定行政規則,後者效力高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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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9), C(218), D(11), E(0) #4000522
統計: A(12), B(29), C(218), D(11), E(0) #4000522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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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台灣法規的「法源位階」與近年司法體制的重大改革。我們用故事和角色扮演,把這些生硬的選項全部變有趣!
? 故事圖解四個選項
(A) 憲法增修條文位階與憲法相同 ➔【敘述錯誤】
- ? 故事:憲法本文就像是開國的「元老憲法」,而增修條文則是為了適應現代台灣而寫的「2.0 升級外掛」。雖然它是後來的外掛,但它的地位和威力跟元老憲法一模一樣大。如果有人想用一條普通的「法律」去修改或刪除增修條文,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B) 法律公布的最終大Boss是總統 ➔【敘述錯誤】
- ?️ 故事:立法院通過了一部新法律。行政院長雖然是行政首長,但他不是國家的最高元首。這部法律必須送去給「總統」蓋章、由總統正式公布後才會生效(行政院長頂多在後面「副署」簽名)。選項說行政院長公布,直接篡位了總統的權力。
(C) 舊的判例制度退場,大法院的「大法庭」登場 ➔【正確】
- ⚖️ 故事:以前最高法院看到某些法官的判決寫得很好,就會把它選為「判例」,要求以後全台灣的法官遇到類似案件都要照抄。但這被批評說「法官竟然自己發明法規,侵犯了立法院的立法權」。於是政府幾年前廢除了判例制度,現在改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庭」開會,透過法官們辯論、裁定的方式來統一法律見解,這就合法合規多了! [1, 2]
(D) 行政規則是內部家規,效力比法律低 ➔【敘述錯誤】
- ? 故事:教育部訂了一份給全國學校遵守的《學生輔導法規命令》(有法律授權),又訂了一份《教育部內部員工準時上下班守則》(這叫行政規則,是基於首長職權訂的內部家規)。如果有一天,這份「內部上下班守則(行政規則)」裡面的規定,居然跟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打架,家規當然必須認輸!法律才是老大,行政規則的效力絕對低於法律。 [1]
? 深入解析:C 和 D 到底在說什麼?
? 選項 (C) 判例與大法庭在吵什麼?
台灣過去的「判例、決議」制度,讓最高法院具有極大的實質立法權。在 2019 年 7 月《法院組織法》大修法後,正式引進了「大法庭」制度。
現在,如果最高法院某個法庭在審案時,發現自己的見解跟以前其他法庭不一樣,他不能自己亂判,必須把這個法律爭議提交給「大法庭」。由大法庭的法官們做出裁定、統一見解後,原本的法庭再依照這個見解來判決,這確保了全台灣司法裁判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1]
現在,如果最高法院某個法庭在審案時,發現自己的見解跟以前其他法庭不一樣,他不能自己亂判,必須把這個法律爭議提交給「大法庭」。由大法庭的法官們做出裁定、統一見解後,原本的法庭再依照這個見解來判決,這確保了全台灣司法裁判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1]
? 選項 (D) 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
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在法學緒論中依據《行政程序法》分為兩大類,考試超級愛考它們的對比:
| 種類 | 授權依據 | 處罰/規範對象 | 法律效力層級 |
|---|---|---|---|
| 法規命令 | 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 對外的一般社會大眾 | 低於法律,但高於行政規則 |
| 行政規則 | 行政首長基於職權訂定 | 對內的機關內部與公務員 | 法律體系的最底層(萬萬不可高於法律) |
- 本題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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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D 前半句完全正確(法規命令要授權、行政規則靠職權),但最後四個字「效力高於法律」直接顛倒了台灣的法源金字塔(憲法 ➔ 法律 ➔ 命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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