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1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多少?
(A)三分之二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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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8), C(129), D(381), E(0) #1023521
統計: A(111), B(8), C(129), D(381), E(0) #1023521
詳解 (共 4 筆)
#1281539
教師評審委員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申評會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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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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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247
教師法
第11條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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