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有關學生之權益,下列何者非國家應予保障?
(A)學習權
(B)受教育權
(C)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D)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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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6), C(31), D(1852), E(0) #1023523
統計: A(13), B(26), C(31), D(1852), E(0) #1023523
詳解 (共 1 筆)
#1571124
第8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及霸凌防制)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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