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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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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 .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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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 .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6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 .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6
年份:
107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1. 依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之規定,每一申訴案件之審議費為新臺幣多少元?
(A)依個案認定
(B)不用收費
(C) 5 萬元
(D) 3 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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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aliceinwonderland
B1 ·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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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湯圓
B2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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