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行政執行法所稱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 間接強制方法之處以怠金,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怠金。
(B)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又不能由他人代履行者,處以怠金。
(C)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區分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
(D)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亦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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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2), B(145), C(156), D(550), E(0) #2301523
統計: A(2352), B(145), C(156), D(550), E(0) #2301523
詳解 (共 4 筆)
#4533088
(A) 間接強制方法之處以怠金,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怠金。
5千元以上30萬以下
V(B)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又不能由他人代履行者,處以怠金。
正確
V(C)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區分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V(D)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亦處以怠金。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A B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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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125
A 五千元以上三十萬以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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