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規定,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經判決何種刑度,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下列何者正確?
(A)無論何種刑度皆不符勒令歇業之要件。
(B)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C) 判處罰金9萬元。
(D)判處拘役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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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2), B(2125), C(138), D(301), E(0) #2301532
統計: A(582), B(2125), C(138), D(301), E(0) #2301532
詳解 (共 5 筆)
#4496715
社會秩序維護法§18-1Ⅰ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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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43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8-1 條
I.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宣告緩刑,也符合此條)
II.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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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188
補充一下刑法規定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 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 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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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65
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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