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 ) 李四於98年間,除贈與其妻土地一塊(市價1,000 萬元,公告現值600 萬 元,公告地價300萬元)外,另於該年前次累積贈與已達110 萬元。試問李四98年贈與淨額為多少?
(A)0元
(B)999萬元
(C)599萬元
(D)999萬元。[遺10、遺20-1-6、遺22]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4), B(8), C(56), D(14), E(1) #286628

詳解 (共 3 筆)

#439201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 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 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 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 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 
13
1
#558670
配偶 0.0!
1
0
#5863457
配偶不計入贈與總額!!!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