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於轉銜輔導及服務項目不含下列哪一項內容?
(A) 相關專業服務
(B) 就業輔導
(C) 心理輔導
(D) 學科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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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35), C(44), D(939), E(0) #1305408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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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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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學生就幸福(學生就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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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5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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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462
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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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418
特殊教育法第 24 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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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136
特殊教育法  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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