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於轉銜輔導及服務項目不含下列哪一項內容?
(A) 相關專業服務
(B) 就業輔導
(C) 心理輔導
(D) 學科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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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35), C(44), D(939), E(0) #1305408
統計: A(42), B(35), C(44), D(939), E(0) #1305408
詳解 (共 6 筆)
#2157976
口訣:學生就幸福(學生就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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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5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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