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委託行使權限之對象?
(A)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B)民間團體
(C)個人
(D)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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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41), C(307), D(6214), E(0) #1782603
統計: A(141), B(41), C(307), D(6214), E(0) #1782603
詳解 (共 3 筆)
#2772952
第一步驟。先知道行政機關委託行使權限,涉及兩個面向:
〈1〉委託,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一部分,委託給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2〉委託行使公權力,又稱行政委託;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一部分,委託民間私人或團體辦理。
第二步驟。解題開始:
〈1〉A選項為委託。
〈2〉B選項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3〉C選項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4〉D選項的司法機關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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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320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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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763
也可以這樣理解
行政法院是司法院體系下 屬於司法權;行政機關所代表為行政院的行政權 依據權力分立原則不相隸屬 互相制衡
且法院是公平公正追求正義的代表 獨立行使審判權;行政體系則是上下一體 上命下從為特色
讓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可以互相委託 將造成權責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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