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大學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自治為憲法第 11 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B)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
(C)大學自治事項範圍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考試規則、畢業條件及入學資格
(D)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應以法律為之,為健全學生體格,得規定大學應設體育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 B(22), C(104), D(1680), E(0) #3255978
統計: A(51), B(22), C(104), D(1680), E(0) #3255978
詳解 (共 7 筆)
#6149771
(A)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 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 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 有自治權」,其(B) 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 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C)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 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