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照何種法律提起復審?
(A)公務員服務法
(B)公務人員任用法
(C)公務人員保障法
(D)公務員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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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33), C(1845), D(412), E(0) #163238
統計: A(124), B(33), C(1845), D(412), E(0) #163238
詳解 (共 2 筆)
#575391
一、 適用客體不同:
(1) 復審程序適用之客體為『行政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復審。
(2) 申訴程序適用之客體為『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1) 復審程序適用之客體為『行政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復審。
(2) 申訴程序適用之客體為『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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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630
保障法=保障權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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