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副署制度為內閣制的一個特色,若以英國為例,下列何者在說明其副署制度的用意?
(A)國會通過法律後,交由國王簽署同意,再由內閣副署,代表法案應由三者共同負責
(B)當國王不滿意法案內容時,經由副署制度,代表重新交由國會再次審查
(C)因為國王沒有實際權力,所以閣揆及相關閣員必須簽名副署以示負責
(D)因為國王為最高元首,所以法案通過後必須由國王副署同意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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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7), B(236), C(9044), D(392), E(0) #530658
統計: A(817), B(236), C(9044), D(392), E(0) #530658
詳解 (共 2 筆)
#902039
副署制度:國會(通過)法律→元首(簽署)→內閣(副署),責任由副署的內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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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408
因為[國王](簽署)沒有實際權力,所以[閣揆]及相關閣員必須簽名[副署]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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