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24675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24675

年份:102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2 甲受僱於乙公司,其收入為全家唯一之經濟來源。甲遭乙非法解僱,欲起訴請求確認與乙間之僱傭關係存在, 並請求命乙給付非法解僱期間之工資。然而尚未及起訴,甲全家因其遭解僱而陷入斷炊之窘境。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為防止甲與其家人發生重大之損害,法院得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准許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B)甲應儘快起訴,未起訴前法院無法為其裁定准許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C)法院依法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時,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D)為使定暫時狀態之程序迅速進行,法院命甲釋明即可,無須命乙陳述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4080476
未解鎖
回樓上,家事事件法第66條,如果沒有可以...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