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下列何者所為制度性設計?
(A)共和國原則
(B)民意政治
(C)政黨政治
(D)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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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7), B(5651), C(270), D(299), E(0) #403116
統計: A(977), B(5651), C(270), D(299), E(0) #403116
詳解 (共 9 筆)
#792490
因為立法院等同於民意機關
立法委員是民選的
就是為民服務的
可以看作是為人民表達意見用的
我是這樣想的
錯了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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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46
政黨政治
一、政黨(political party)的意義與功能
㈠意義:
1.字義:政黨的英文字”party”是從”part”(部分)一字轉化而來,在原文中
有「人民中的一部份」(a part of people)的意思,指一個大的政治社群中部分人的結合。
2.定義:一群人具有共同政治主張、意識型態、目標或利益的人,為取得【 政
治權力 】以及【 政府職位】而結合為團體,從事政治活動。
㈡形成:大約18世紀初,由於【 選舉權 】的普及等因素,美國、法國、英國等地的政黨陸續成立,現今大部分的國家都有政黨。
㈢特徵:
1.爭取並運用政治權力,以維持或增進參與者的共同利益或政治理想。
2.具【組織 】性,以達成目標與維持組織的存續,通常會設立領袖與幹部,並組織黨員為不同的組織。
3.是【 自主】性的團體,從事候選人的提名與競選,以期獲得並施行對政府人事與政策的控制。
㈣功能
1.匯集與反映民意:
2.提供整體性的政策:
3.甄選與培植政治人才:
4.擬定與實現政治理想:
5.促進政治社會化:
6.組織與監督政府:
引自<<[DOC]
www.hs.ntnu.edu.tw/~citizen/personal%20documents/.../03-cs3-5.doc
公民與社會第三冊. 第五課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壹、政黨政治. 一、政黨(political party)的意義與功能. ㈠意義:. 1. 字義:政黨的英文字”party”是從”part”(部分)一字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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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96
為什麼不是政黨政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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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673
總統制為甚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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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391
代議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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