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官等職等併立制之當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B)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C)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D)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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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564), C(62), D(1101), E(0) #3358737
統計: A(84), B(564), C(62), D(1101), E(0) #3358737
詳解 (共 5 筆)
#6284435
(D)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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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6075
(D)錯❌
簡任官調任規則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可以在各職系職務之間進行調任。
其他簡任官(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下):只能在同一個職組內的不同職系之間調任,或是在曾經銓敘審定過的職系職務間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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