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論行政處分是否授予利益,撤銷之行政機關都必須補償處分相對人之信賴利益
(B)於違法行政處分之情形,行政機關與其上級機關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均得隨時撤銷之;法定救濟 期間經過後,僅有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有權撤銷
(C)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得透過訴願請求撤銷
(D)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若為維護公益,撤銷之行政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5), B(180), C(189), D(2616), E(0) #2064926

詳解 (共 7 筆)

#3603416

行政程序法

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第 121 條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67
1
#3634246

(B)於違法行政處分之情形,行政機關與其上級機關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均得隨時撤銷之;

     法定救濟 期間經過後,僅有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有權撤銷


第 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第 121 條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33
1
#4293857
C)行政程序法第128行政程序重開
13
0
#3698974
不論救濟期間內外,行政機關可以職權撤銷違...
(共 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3577129
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行政處分違反土地...
(共 14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311675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
(共 2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
#6188185
(A)負擔處分的撤銷或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不須信賴利益之損失補償
(B)就算救濟期間經過,原處分或上級機關均得依職權加以撤銷
(C)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便不得再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D)行政程序法第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602695
未解鎖
(A)不論行政處分是否授予利益,撤銷之行...
(共 2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6041067
未解鎖
12.                ...
(共 3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