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然人得為受處罰之對象
(B)得同時處罰私法人及其董事
(C)行政機關得為受處罰之對象
(D)共同行為人全體平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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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33), C(172), D(2556), E(0) #2064931

詳解 (共 5 筆)

#3604772

行政罰法

第14條第1項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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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373
(D)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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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8961

(A)自然人得為受處罰之對象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
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B)得同時處罰私法人及其董事  第 15 條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
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C)行政機關得為受處罰之對象  第 17 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D)共同行為人全體平均受罰 . 第 14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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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041

行政罰法15

共同違法併同處罰

第 15 條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

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

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

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

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

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

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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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681
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權之人原則上: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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