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我國現行法,下列關於立法委員特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言論免責權包括司法責任及政治責任
(B)立法委員於院內及院外之言論,皆享有言論免責權
(C)立法委員若為現行犯者,不論是否在會期中,皆得逮捕
(D)立法委員若非現行犯者,不論是否在會期中,逮捕皆須經立法院許可
統計: A(244), B(82), C(1242), D(243), E(0) #2937979
詳解 (共 7 筆)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B) 釋字第 435 號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A) 言論免責權包括司法責任及政治責任 → ❌ 錯誤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司法院釋字第401號解釋明確指出,此項免責權係指立法委員不負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包括政治責任;立法委員仍須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選舉人得依法對其行使罷免權。換言之,言論免責權免除的是法律責任(刑事及民事),不包括政治責任(如罷免),該選項稱言論免責權「包括政治責任」,顯然錯誤。
(B) 立法委員於院內及院外之言論,皆享有言論免責權 → ❌ 錯誤
依憲法第73條,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僅限於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進一步闡明,所謂「院內」包括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立法委員於院外之言論,不在憲法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內。
(C) 立法委員若為現行犯者,不論是否在會期中,皆得逮捕 → ✅ 正確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依此規定,立法委員若為現行犯,無論是否在會期中,司法機關均得逕行逮捕,無須經立法院許可。現行犯之逮捕係刑事訴訟法上之即時強制處分,不在不受逮捕特權保障範圍內。
(D) 立法委員若非現行犯者,不論是否在會期中,逮捕皆須經立法院許可 → ❌ 錯誤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之保障僅限於「在會期中」。若立法委員非現行犯,且非在會期中,司法機關即可依法逮捕或拘禁,無須經立法院許可。該選項稱「不論是否在會期中」皆須經立法院許可,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