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法所稱之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在內
(B)本法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包括各級民意代表的助理在內
(C)本法所稱之公職人員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和執行長
(D)本法所稱利益衝突,以公職人員之作為使他人直接獲取利益者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54), C(193), D(897), E(0) #3563653

詳解 (共 2 筆)

#6697226
詳解與理解 題目重點:理解《公職人員利益...
(共 4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219101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或不當影響其本人或關係人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

  • 利益的獲取可以是直接或間接的。
  • 不當影響並不限於「作為」(積極行為),也包括不作為(消極不行為)。
  • 利益衝突的認定也不限於實際獲取利益,只要有「得影響」(即可能影響)的潛在可能性即符合。

因此,該選項「以公職人員之作為使他人直接獲取利益者為限」的說法過於狹隘且不正確。

6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7471420
未解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5條 本法所稱...
(共 1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577026
未解鎖
12.             12...
(共 11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7645006
未解鎖
(A) 本法所稱之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
(共 2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7880608
未解鎖
答案:(D)解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共 1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