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法所稱之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在內
(B)本法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包括各級民意代表的助理在內
(C)本法所稱之公職人員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和執行長
(D)本法所稱利益衝突,以公職人員之作為使他人直接獲取利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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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69), C(206), D(961), E(0) #3563653

詳解 (共 3 筆)

#6697226
詳解與理解 題目重點:理解《公職人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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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或不當影響其本人或關係人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

  • 利益的獲取可以是直接或間接的。
  • 不當影響並不限於「作為」(積極行為),也包括不作為(消極不行為)。
  • 利益衝突的認定也不限於實際獲取利益,只要有「得影響」(即可能影響)的潛在可能性即符合。

因此,該選項「以公職人員之作為使他人直接獲取利益者為限」的說法過於狹隘且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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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法所稱之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在內 根據第4條第1項,利益明確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正確
(B)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包括各級民意代表的助理在內 根據第3條第1項第6款,關係人範圍明確包括「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正確
(C) 本法所稱之公職人員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和執行長 根據第2條第1項第8款,公職人員範圍明確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正確
(D)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以公職人員之作為使他人直接獲取利益者為限 根據第5條,利益衝突的定義包含「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選項中「以...直接...為限」的說法與法條規定的「直接或間接」不符,範圍過於狹窄。 錯誤

補充說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避免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進行不當利益輸送,對於「利益衝突」採取了較為嚴格的規範,不僅限於直接使本人獲利,也包括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如配偶、親屬、助理等)獲取利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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