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想殺乙對乙開槍,乙沒有被打中,卻因閃避摔倒在地,膝蓋挫傷流血不止。甲看到乙摔倒的痛苦 表情,於心不忍,放棄繼續開槍離去,惟事後證明,甲的手槍也沒有子彈了,只是甲不知道。乙自 行就醫不久便康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開槍但沒打中乙,只能成立殺人預備罪
(B)甲開槍行為可認定為構成要件行為的著手實行,但因死亡結果未發生,為學理所稱之未了未遂
(C)甲之所以沒有繼續開槍,雖然是看到乙痛苦表情而改變殺乙的想法,但仍可論以中止未遂
(D)因為事實上槍枝已無子彈,甲不能再開槍殺乙,甲的行為為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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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72), C(454), D(56), E(0) #2510834

詳解 (共 4 筆)

#5021629
(A)甲開槍但沒打中乙,只能成立殺人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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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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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未遂也是未遂犯之一種,係指行為人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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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977

B 應該是屬於既了未遂 

  因為行為人已經著手 並且完成實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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