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 有關遺產稅財產估價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①抵押權就其設定擔保 之金額估價②視為遺產應以死亡日之市價估價③遺產三七五租約土地按公告 現值減除三分之一後估價④申報遺產土地之價格較高者,按申報價格核課遺 產稅。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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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1), C(47), D(26), E(0) #286022

詳解 (共 2 筆)

#228304
1.抵押權係為擔保債權而存在(參見民法第806條及861條),按其性質屬於物權而非債權,故遺產稅應就其實際(擔保)債權併其他財產核課,而不宜就抵押權登記金額課徵。(67年9月6日台財稅第36044號函), 2.視為遺產應以死亡日之時價估價。(83年7月27日台財稅第831602988號函), 3.參閱67年8月2日台財稅第35163號函。 4.申報土地之價格較公告現值為高者仍應按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核課。(65年 3月5日台財稅第313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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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322

時價不等於市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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