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關於刑之加重與減輕,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減輕,在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B)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十五年以下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C)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D)拘役或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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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27), C(18), D(88), E(0) #268886
統計: A(253), B(27), C(18), D(88), E(0) #268886
詳解 (共 3 筆)
#6111275
(A)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減輕,在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刑法66
(B)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十五年以下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64
(C)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6525年以下15年以上
(D) 拘役或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刑法67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刑法68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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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065
筆記
死刑與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為無期
無期減輕為15年-20年有期
有期跟罰金可加減最高度與最低度
拘役僅加減最高度
刑法第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刑法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刑法第68 條
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刑法第 64 條
1、死刑不得加重。
2、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1、死刑不得加重。
2、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刑法第 65 條
1、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2、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2、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刑法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刑法第68 條
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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