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交通號誌由黃燈轉換為紅燈,屬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A)形成權利之處分
(B)課予義務之處分
(C)確認法律關係之處分
(D)經用路人同意之多階段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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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5), B(3503), C(604), D(651), E(0) #1915540
統計: A(2555), B(3503), C(604), D(651), E(0) #1915540
詳解 (共 10 筆)
#3235100
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定字第622號裁定
爭執所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法律性質究為行政處分還是法規命令?
1.禁止停車標線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其在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務,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
2.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之規範,從而可將之認定為一種「對人之一般處分」。
3.設置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由是乃形成「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處分」層次分明之交通法規體系,足證禁制標線之性質非屬法規命令,而是行政處分。
4.主管機關之「劃設行為」,即屬一種「公告」措施,故具規制作用之禁制標誌於對外劃設完成時,即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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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819
形成權的處分:一但做了(而且是單方面決定),就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動!!!
例如:我單方面要分割我的不動產權
課予義務:政府要你做某件事情,做了不會怎樣,沒做就會怎樣
例如:當兵(男生無正當理由,不能逃兵)
確認處分:本來就存在的事實,只是用一個處分加以確定
例如:當兵體位判定(你的身型早就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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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581
課予義務:紅燈亮起→用路人有停下來讓他向人車先通過的義務,違反此義務處以行政罰(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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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920
課與義務處分:把它想成,政府叫你不要去做某事,黃燈轉成紅燈時,是不是叫你要減速至停止。大概是這個意思。
有錯請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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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213
結果我看前面最佳解或其他人給的資料也是只有停車線
要是停車線我也會選課予義務啊
但燈號轉換不一樣吧
燈號轉換有變動呢
應該形成吧
該不會又是考什麼部分學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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