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務人員甲接獲長官乙命令簽辦某件公文,甲發現乙之命令與相關法令有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負有向乙報告該命令違法之義務
(B)乙未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甲應向再上一級機關長官報告
(C)乙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甲即應服從,但其命令有違刑事法律者,不在此限
(D)乙之命令若非屬其監督之範圍,甲自無服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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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6229), C(511), D(644), E(0) #1915535
統計: A(107), B(6229), C(511), D(644), E(0) #1915535
詳解 (共 3 筆)
#3197614
公務人員保障法§17 (命令違法有報告義務)
Ⅰ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D),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A);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C)。 Ⅱ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B),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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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公務員服務法§2(服從義務)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公務員服務法§3(不同長官所發命令之效力)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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