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人民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下列那項並非法定應審酌的事項?
(A)受罰者資力
(B)責難程度
(C)因違法所可獲利得
(D)主管機關因罰鍰所增加的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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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9), B(141), C(492), D(9510), E(0) #934761
統計: A(459), B(141), C(492), D(9510), E(0) #934761
詳解 (共 8 筆)
#1398990
行政罰法 §18I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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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184
行政罰-4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
第18條(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期間)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18條(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期間)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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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554
行政罰法 §18I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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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501
受罰者資力是得考量,只能說出這題的也根本沒把行政法弄懂
我在猜出題者把這條行政罰法跟刑法58搞混
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
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D是最不可能的,只能挑一個最錯的來答,看考選部考古也沒改答案
不知道當初有沒有人去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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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006
不是(得)考量受罰者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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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886
受罰者資力 的部分 ,到底是「應」還是「得」?
看了一些考古題,有的答案把他歸在「得」,有的把他歸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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