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國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選舉、罷免訴訟,其審判權為: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憲法法庭
(D)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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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2), B(783), C(551), D(681), E(0) #934765

詳解 (共 10 筆)

#3013135

回16F

C.下列何種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選舉無效之訴
(B) 當選無效之訴
(C) 公告選舉人名冊之訴
(D) 罷免無效之訴 
 

民事訴訟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罷法118)
資格不符當選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罷法121)
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罷124)

其他
屬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10-選舉罷免之爭議訴訟)

一般公職人員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起

當選無效之訴→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起

總統副總統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

當選無效之訴→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


依目前選罷法規定除「選舉無效」訴訟、「當選無效」訴訟「、罷免無效」訴訟、「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訴訟屬普通法院審理,

其他爭議應屬行政法院審理(如登記候選人爭議、競選活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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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974
YOYOMAN 高三上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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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355

補充: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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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943
總統   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公投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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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829

地方法院                    是    普通法院的第一層級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是    行政法院的第一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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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977
每次選舉過後,我們常會聽到有關選舉訴訟的消息。若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涉及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時,則候選人可以提出下列何種選舉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A)對當選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B)對當選者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C)對選舉委員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D)對選舉委員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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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977
總統彈劾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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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839
政黨違憲也是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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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567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6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127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法庭,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128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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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238
請問地方法院=普通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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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2446
未解鎖
一般公職人員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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