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地方制度法,縣(市)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A) 55 人
(B)57 人
(C)60 人
(D) 6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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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63), C(865), D(163), E(0) #938103
統計: A(68), B(163), C(865), D(163), E(0) #938103
詳解 (共 1 筆)
#1299157
地制法33:二、縣(市)議員總額:
(一)縣(市)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三人;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人口在一百六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七人;人口超過一百六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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