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地方制度法,縣(市)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A) 55 人
(B)57 人
(C)60 人
(D) 6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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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63), C(865), D(163), E(0) #938103

詳解 (共 1 筆)

#1299157

地制法33:二、縣(市)議員總額

(一)縣(市)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三人;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人口在一百六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七人;人口超過一百六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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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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