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因下列何種原因提起行政訴訟時,依法無需經訴願前置程序?
(A)認為行政處分違法損害權利
(B)請求地方機關為財產上之給付
(C)依法申請之案件被擱置
(D)依法申請之案件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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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0), B(7428), C(780), D(683), E(0) #796229

詳解 (共 5 筆)

#1061067
需要訴願前置的只有撤銷訴願跟課以義務訴願
(A)撤銷訴願,把違法的行政處分撤銷
(B)公法上財產給付,打一般給付訴訟,毋庸訴願前置
(C)課以義務訴願(怠為處分訴願)
(D)課以義務訴願(拒絕申請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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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630
A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訴願→撤銷訴訟
B 公法上財產給付→給付訴訟
C 申請案件被擱置→課予義務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D 申請案件被駁回→撤銷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須「訴願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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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302
法條
A 行政訴訟法4I
B 行政訴訟法8I
C 行政訴訟法5I
D 行政訴訟法5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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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537
A要依訴願法第1條提訴願請求訴願受理機關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對違法損益之行政處分經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機關擺爛遲遲(3個月or延長2個月)不為決定才可以

B因為請求作成財產上給付,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提起訴願必須行政處分違法、不當,給付訴訟則與行政處分無關,所以不需經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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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519
這題就可以分出哪些選項是課予義務,哪些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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