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借期 1 年,約定利息以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 計算,俟借期屆滿,乙向甲請求償還借款本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間關於借款利息的約定,因違反禁止規定而全部罹於無效
(B)乙得向甲請求償還本息新臺幣 130 萬元,但甲得僅償還新臺幣 120 萬元
(C)甲向乙任意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的利息,得依不當得利之 規定請求返還
(D)甲、乙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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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673), C(164), D(210), E(86) #2333501

詳解 (共 7 筆)

#4857102

注意205條有修法

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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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548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

無請求權

 

使用借貸

借原物還原物/借A車還A車

 消費借貸

借消費物還消費物/借A醬油還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B醬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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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7732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非無效,不得主張不當得利,因為有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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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499
不當得利:是民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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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8974

29 年渝上字第 1306 號

要旨: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既僅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則債務人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自不得謂係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甲、乙之間約定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係屬不要物契約(諾成契約),此為學說見解,詳如現金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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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292
A 錯在是超過周年利率20%無請求權,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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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466
超過百分之30的利息  超過的部分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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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019941
未解鎖
注意本題法條有修改 第 20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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