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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432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4328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3 甲君申報 113 年之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甲君之未成年女兒在美國就學,於美國租屋之支出可申報扣除
(B)甲君將叔叔申報為其受扶養親屬,則叔叔於境內租屋之租金支出可申報扣除
(C)甲君應比較其房貸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取高者申報較為有利
(D)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依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適用稅率在 20%以上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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