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4328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8 李小姐 113 年度有下列所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 定,下列何者應計入基本所得額?①選擇分開計算之股利所得 60 萬元 ②取得以父親為要保人 於 93 年投保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給付 4,000 萬元 ③出售國內未上市櫃股票所得 90 萬元 ④出 售國外房屋一棟,經換算獲利為新臺幣 70 萬元 ⑤取得以自己為要保人之年金保險給付 20 萬元 ⑥買賣國內某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獲利 50 萬元
(A)①②③⑥
(B)②③④⑤
(C)①②⑤
(D)①③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