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執行處在處理行政機關所移送之「罰鍰」執行案時,不得採行下列何種措施?
(A)對於義務人之繼承人的自有財產加以執行
(B)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C)限制義務人出境
(D)對於義務人之遺產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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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37), B(119), C(722), D(188), E(0) #195890

詳解 (共 4 筆)

#798443
這題考的是行政執行法公法上給付義務之執行

行政執行法(相關法條)

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並得限制其住居(亦發生限制出境之效果)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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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125
釋字621其執行標的僅以義務人死亡時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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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512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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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49
行政罰之類型: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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