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依法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三年內為之
(B)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二年消滅
(C)行政程序中,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D)人民依法之申請,遲誤法定期間逾二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2), B(469), C(4281), D(170), E(0) #195884
統計: A(102), B(469), C(4281), D(170), E(0) #195884
詳解 (共 10 筆)
#205683
申請,遲誤法定期間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98
2
#622161
回復原狀10天,已逾一年不得申請
申請政府資訊15天
63
0
#978970
行程法@27-(1~5人)當事人
行政訴訟@29(1~5人)當事人
訴願@22(1~3人)代表人
C是行程法@24(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3人)
45
0
#553244
A為行程法第124條,廢止權的除斥期間為二年。
B為行程法第121條,自處分撤銷時逾五年消滅。
B為行程法第121條,自處分撤銷時逾五年消滅。
41
0
#355447
(D)行政程序法
法第五十條(回復原狀之申請)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4612814#154774#ixzz1vf0hzgp6
|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如該法定期間少於十日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申請回復原狀。 |
| 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政程序行為。 |
| 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4612814#154774#ixzz1vf0hzgp6
35
0
#192591
(A)行政機關依法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
(B)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5年"消滅
請問D錯在??
21
0
#1482058
A行政程序法第124條:
前條(編按: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B逾5年知2年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意思是,行政機關告訴你為何撤銷行政處分起,兩年內你要請求補償;
但比如說行政機關並沒有告訴你撤銷事由,在撤銷處分後五年,你也沒辦法申請補償了。
換句話說,假如你是在處分撤銷後五年才知道事由,即使是這樣,你還是不能申請補償
18
0
#3268529
選項B
知情 (得知撤銷) = 2 年
發生 (撤銷動作) = 5 年
與國賠有異曲同工之妙花種子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