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授予利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是法規准許廢止者,得予以廢止,但必須提供信賴利益之補償
(B)為防止公益受到重大危害者,得予以廢止,但必須提供信賴利益之補償
(C)附負擔之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者,得予以廢止,無須提供信賴利益之補償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事後發生變更,若不廢止將對公益有所危害,得予
以廢止,但必須提供信賴利益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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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8), B(125), C(564), D(194), E(0) #2333617
統計: A(2638), B(125), C(564), D(194), E(0) #2333617
詳解 (共 10 筆)
#4028010
行政程序法126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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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121368
A 當事人可預期,不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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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148492
行政程序法
#126
↡
#12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只有第四、五兩款應給予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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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1516
看完我的再看看法條~
廢止有五種
1.法規准許
2.機關保留廢止權
3.負擔未履行
4.法規事實變更
5.對公益有害
只有45才有信保,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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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970
比較一下下面兩個敘述,還滿容易搞混。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事後發生變更,若不廢止將對公益有所危害,得予 以廢止,但必須提供信賴利益之補償
VS
行政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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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046
當事人對合法行政處分之存在,具有值得保護之信賴,並因廢止受有損失,自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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