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命令歇業」係屬於行政罰法之何者不利處分?
(A)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 警告性處分
(C) 影響名譽之處分
(D)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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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7), B(13), C(8), D(1325), E(0) #326442
統計: A(697), B(13), C(8), D(1325), E(0) #326442
詳解 (共 1 筆)
#415556
行政罰法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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