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不屬於揭弊(whistle blowing)保護制度的主要目的?
(A)鼓勵揭發不法
(B)保護揭弊人員
(C)促進透明課責
(D)增進策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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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99), C(214), D(6175), E(0) #2019911

詳解 (共 6 筆)

#3470757

政院明將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保護吹哨者工作權

https://bit.ly/2xyAE3B

這只是草案,貌似上個會期,立法院沒有通過耶!

5d242ec1668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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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699

揭弊保護制度下所指的透明課責是針對有不法作為的行政者而非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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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9495
政院明將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保護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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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702
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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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709

我的意思是說,保護吹哨者這件事情並不能直接促進整個內部行政流程透明化,內部舉發有可能只是單純內部消化,所以對透明課責這裡有疑問。

後面「保密吹哨人身份更加不可能透明。」則是指就算概念反過來看把透明冠到吹哨人頭上那也不對的意思。

換個方式舉例我懂匿名制可以促進投票意願,但選舉過程是不是應該公開跟匿名制好像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不管是不是匿名制選舉過程還是應該公開公正而不是因為做好了匿名制而促進選舉過程透明化吧?這是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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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628

不懂為什麼不是C,課責沒有問題,但不太懂透明的解釋。揭弊是內部,保密吹哨人身份更加不可能透明。

且有點小小疑問是落實責任監督不算增進策略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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